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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发布时间:2016-07-25
  • 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7-20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显著,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完成了“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改规划,为“十三五”健康中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5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3528个,比上年增加2096个。其中:医院2758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077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927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7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43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3102个(由于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3069个,民营医院14518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123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236个),二级医院7494个,一级医院8757个,未定级医院9213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 张床位以下医院16542个,100-199张医院4073个,200-499张医院3912个,500-799张医院156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49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321个,乡镇卫生院36817个,诊所和医务室195290个,村卫生室640536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7503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78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09个、县(区、县级市)级280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86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87个、县(区、县级市)级2505个,另有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卫生监督职责。

     

    表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

    床位数()

    2014

    2015

    2014

    2015

    总计

    981432

    983528

    6601214

    7015220

    医院

    25860

    27587

    4961161

    5330580

      公立医院

    13314

    13069

    4125715

    4296401

      民营医院

    12546

    14518

    835446

    1034179

    医院中:三级医院

    1954

    2123

    1878267

    2047819

           二级医院

    6850

    7494

    2053896

    2196748

           一级医院

    7009

    8757

    387207

    48187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17335

    920770

    1381197

    141384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238

    34321

    195913

    200979

    #政府办

    18306

    18246

    138717

    143002

          乡镇卫生院

    36902

    36817

    1167245

    1196122

             #政府办

    36445

    36344

    1154837

    1183178

    村卫生室

    645470

    640536

    -

    诊所(医务室)

    188100

    195290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5029

    31927

    223033

    23634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90

    3478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242

    1234

    37618

    40349

    妇幼保健机构

    3098

    3078

    184815

    195352

    卫生监督机构

    2975

    2986

    -

      -

    其他机构

    3208

    3244

    35823

    34453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15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01.5万张,其中:医院533.1万张(占7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1.4万张(占20.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80.6%,民营医院床位占19.4%。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1.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6.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4年4.83张增加到2015年5.11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5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069.4万人,比上年增加46.0万人(增长4.5%)。
      2015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00.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3.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0.0万人,管理人员47.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8.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03.9万人,注册护士324.1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1.8万人(增长5.5%),其他人员数见表2。
      2015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613.3万人(占57.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0.3万人(占33.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7万人(占8.2%)。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有所增加(见表3)。
      2015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0.6%,大专占38.9%,中专占28.2%,高中及以下占2.3%;技术职务(聘) 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6%,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1.3%,初级(师、士级)占60.8%,待聘占10.3%。
      201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38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39人。

     
     
    表2 全国卫生人员数 

     

    2014

    2015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1023.4

    1069.4

    卫生技术人员

    759.0

    800.8

         #执业(助理)医师

    289.3

    303.9

            #执业医师

    237.5

    250.8

          注册护士

    300.4

    324.1

          药师()

    41.0

    42.3

          技师()

    40.7

    42.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105.8

    103.2

    其他技术人员

    38.0

    40.0

    管理人员

    45.1

    47.3

    工勤技能人员

    75.5

    78.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12

    2.2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1.26

    1.3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20

    2.36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6.41

    6.39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4

    2015

    2014

    2015

    总计

    1023.4

    1069.4

    759.0

    800.8

    医院

    574.2

    613.3

    474.2

    507.1

       公立医院

    488.2

    510.2

    408.0

    427.7

       民营医院

    86.0

    103.1

    66.1

    79.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3.7

    360.3

    217.7

    225.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8.9

    50.5

    41.8

    43.1

       乡镇卫生院

    124.7

    127.8

    105.3

    107.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7.5

    87.7

    63.2

    63.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2

    19.1

    14.2

    14.2

    卫生监督机构

    7.2

    7.1

    6.0

    5.8

     其他机构

    8.1

    8.1

    4.0

    3.9

     
      (四)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核算,201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40587.7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2533.0亿元(占30.88%),社会卫生支出15890.7亿元(占39.15%),个人卫生支出12164.0亿元(占29.97%)。人均卫生总费用295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0%。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5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7.0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0亿人次(增长1.3%)。2015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6次。
      2015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0.8亿人次(占4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4亿人次(占56.4%),其他医疗机构2.8亿人次(占3.6%)。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1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下降0.2亿人次(见表4)。
      2015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7.1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8.0%),民营医院3.7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2.0%)。
      201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7.6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2.9%,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表4 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4

    2015

    2014

    2015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76.0

    77.0

    20441

    21054

    医院

    29.7

    30.8

    15375

    16087

         公立医院

    26.5

    27.1

    13415

    13721

         民营医院

    3.2

    3.7

    1960

    2365

      医院中:三级医院

    14.0

    15.0

    6291

    6829

             二级医院

    11.5

    11.7

    7006

    7121

             一级医院

    1.8

    2.1

    798

    96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6

    43.4

    4094

    4037

    其他机构

    2.7

    2.8

    972

    930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6.8

    17.2

    2035

    2439

     

     
      2015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1054万人,比上年增加613万人(增长3.0%),年住院率为15.3%。
      2015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6087万人(占7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37万人(占19.2%),其他医疗机构930万人(占4.4%)。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613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57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42万人(见表4)。
      2015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3721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5.3%),民营医院236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4.7%)。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5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2.6床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略有减少(见表5)。
    表5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4

    2015

    2014

    2015

    医院

    7.5

    7.3

    2.6

    2.6

    公立医院

    7.8

    7.6

    2.7

    2.6

    民营医院

    5.8

    5.5

    2.1

    2.2

    医院中:三级医院

    8.4

    8.1

    2.8

    2.7

            二级医院

    7.2

    7.0

    2.7

    2.6

            一级医院

    6.5

    6.1

    1.9

    1.9

     
      (三)病床使用。2015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85.4%,其中:公立医院90.4%。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2.4个百分点)。2015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日(其中:公立医院9.8日),与上年持平。
    表6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4

    2015

    2014

    2015

    医院

    88.0

    85.4

    9.6

    9.6

     公立医院

    92.8

    90.4

    9.8

    9.8

     民营医院

    63.1

    62.8

    8.4

    8.5

    医院中:三级医院

    101.8

    98.8

    10.7

    10.4

            二级医院

    87.9

    84.1

    8.8

    8.9

           一级医院

    60.1

    58.8

    9.1

    9.0

     
      三、农村卫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15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6.7亿人,参合率为98.8%。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3286.6亿元,人均筹资490.3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2993.5亿元。
    表7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4

    2015

    参合人口数(亿人)

    7.4

    6.7

    参合率(%)

    98.9

    98.8

    当年筹资总额(亿元)

    3025.3

    3286.6

    人均筹资()

    410.9

    490.3

    当年基金支出(亿元)

    2890.4

    2993.5

    注:部分城市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合人数有所减少。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底,全国2850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3074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58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71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883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58.6万人。
      2015年底,全国3.18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19.6万张,卫生人员127.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7.9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85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2.9万张,人员增加3.1万人(见表8)。2015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4年1.34张增加到2015年1.38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43人增加到1.47人。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14

    2015

    乡镇数(万个)

    3.27

    3.18

    乡镇卫生院数()

    36902

    36817

    床位数(万张)

    116.7

    119.6

    卫生人员数(万人)

    124.7

    127.8

      #卫生技术人员

    105.3

    107.9

       #执业(助理)医师

    43.3

    44.1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

    1.34

    1.38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

    1.43

    1.47

    诊疗人次(亿人次)

    10.3

    10.5

    入院人数(万人)

    3733

    367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5

    9.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6

    1.6

    病床使用率(%)

    60.5

    59.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6.3

    6.4

    注:*农业人口系推算数。
      2015年底,全国58.1万个行政村共设64.1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4.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1.0万人、注册护士10.6万人、乡村医生96.3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26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4万个,人员总数减少1.2万人(见表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4

    2015

    行政村数(万个)

    58.5

    58.1

    村卫生室数(万个)

    64.5

    64.1

    人员总数(万人)

    146.0

    144.8

    执业(助理)医师数

    30.4

    31.0

    注册护士数

    9.8

    10.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105.8

    103.2

        #乡村医生

    98.6

    96.3

    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49

    2.26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三)农村医疗服务。2015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0.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2亿人次;入院人数7294.4万人,比上年增加180.2万人;病床使用率81.9%,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
      2015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0.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2亿人次;入院人数3676万人,比上年减少57万人。2015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59.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4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增加,病床使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1日。
      2015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8.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0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951人次。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32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0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15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3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5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9.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0.8万人,平均每站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6万人,增长3.3%。

    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4

    2015

    街道数()

    7696

    795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8669

    8806

      床位数()

    171754

    178410

      卫生人员数()

    381856

    397301

        #卫生技术人员

    323053

    335979

           #执业(助理)医师

    134258

    138516

      诊疗人次(亿人次)

    5.36

    5.59

      入院人数(万人)

    298.1

    305.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6.1

    16.3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7

    0.7

      病床使用率(%)

    55.6

    54.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9

    9.8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25569

    25515

      卫生人员数()

    106915

    107516

        #卫生技术人员

    94450

    95179

           #执业(助理)医师

    42740

    43154

    诊疗人次(亿人次)

    1.49

    1.4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4.4

    14.1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5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5.6亿人次,入院人数305.5万人,门诊和住院量比上年增加(见表10);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4万人次,年入院量347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3人次和住院0.7日。2015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5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87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1人次。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5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46541个,比上年增加2906个。其中:中医类医院3966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42528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7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34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2674个(见表11)。
    表11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4

    2015

    2014

    2015

    总计

    43635

    46541

    877255

    957523

    中医类医院

    3732

    3966

    755050

    819412

    中医医院

    3115

    3267

    665005

    715393

    中西医结合医院

    384

    446

    67277

    78611

    民族医医院

    233

    253

    22768

    25408

    中医类门诊部

    1468

    1640

    736

    585

    中医门诊部

    1154

    1304

    500

    37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01

    320

    218

    197

    民族医门诊部

    13

    16

    18

    18

    中医类诊所

    38386

    40888

    -

    -

    中医诊所

    30795

    32968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7116

    7386

    -

    -

    民族医诊所

    475

    534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49

    47

    -

    -

    中医()研究院()

    36

    35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3

    3

    -

    -

    民族医()学研究所

    10

    9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121469

    137526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5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6.9%,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0.9%,乡镇卫生院占93.0%,村卫生室占60.3%。
    表12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20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6.9

    社区卫生服务站

     80.9

    乡镇卫生院

     93.0

    村卫生室

     60.3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15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5.8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81.9万张(占85.6%)。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8.0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6.4万张。
      2015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8.0万人,比上年增加3.5万人(增长6.4%)。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5.2万人,中药师(士)11.4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3)。

    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2014

    2015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54.5

    58.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41.9

    45.2

    见习中医师

    1.5

    1.4

    中药师()

    11.2

    11.4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4.5

    14.9

    见习中医师

    6.7

    6.4

    中药师()

    27.3

    26.9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5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9.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3亿人次(增长4.0%)。其中:中医类医院5.5亿人次(占60.4%),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4亿人次(占14.9%),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2亿人次(占24.7%)。
      2015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691.5万人,比上年增加154.4万人(增长6.1%)。其中:中医类医院2349.3万人(占87.3%),中医类门诊部1.9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40.2万人(占12.6%)。 

     

    14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14

    2015

    2014

    2015

    中医类总计

    87430.9

    90912.5

    2537.1

    2691.5

     中医类医院

    53058.1

    54870.9

    2227.1

    2349.3

        中医医院

    47164.2

    48502.6

    2001.5

    2091.5

        中西医结合医院

    5101.3

    5401.4

    177.0

    202.0

        民族医医院

    792.6

    966.8

    48.6

    55.8

    中医类门诊部

    1525.5

    1761.9

    2.7

    1.9

        中医门诊部

    1304.8

    1567.4

    1.9

    1.6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18.5

    192.1

    0.9

    0.3

        民族医门诊部

    2.2

    2.4

    -

    - 

     中医类诊所

    11342.0

    11781.4

    -

    - 

        中医诊所

    8870.1

    9215.8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2362.0

    2446.7

    -

    - 

        民族医诊所

    110.0

    118.8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21505.3

    22498.3

    307.3

    340.2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

    15.6

    15.7

    12.5

    12.9

     
      六、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5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33.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3%,按可比价格上涨4.9%;人均住院费用8268.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4.1%。日均住院费用861.8元,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住院费用上涨(见表15)。
      2015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8.3%,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6.9%,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2015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5.2%(当年价格,下同),住院费用上涨4.1%,涨幅比上年有所上升,但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次均门诊费用()

    220.0

    233.9

    221.6

    235.2

    269.8

    283.7

    176.0

    184.1

     上涨%(当年价格)

    6.6

    6.3

    6.6

    6.1

    5.1

    5.2

    5.9

    4.6

     上涨%(可比价格)

    4.5

    4.9

    4.5

    4.7

    3.0

    3.7

    3.8

    3.2

    人均住院费用()

    7832.3

    8268.1

    8290.5

    8833.0

    12100.2

    12599.3

    5114.6

    5358.2

     上涨%(当年价格)

    5.2

    5.6

    5.5

    6.5

    3.2

    4.1

    2.9

    4.8

     上涨%(可比价格)

    3.2

    4.1

    3.4

    5.1

    1.2

    2.7

    0.9

    3.3

    日均住院费用()

    811.9

    861.8

    843.8

    903.1

    1132.4

    1204.6

    581.5

    605.4

     上涨%(当年价格)

    7.4

    6.1

    7.8

    7.0

    6.7

    6.4

    5.2

    4.1

     上涨%(可比价格)

    5.3

    4.7

    5.7

    5.6

    4.6

    4.9

    3.2

    2.7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97.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9%,按可比价格上涨4.4%;人均住院费用2760.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8%,按可比价格上涨3.3%。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较2014年均有所下降(见表16)。
      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8.9%,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3.1%,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14

    2015

    2014

    2015

    次均门诊费用()

    92.3

    97.7

    56.9

    60.1

    上涨%(当年价格)

    6.7

    5.9

    8.0

    5.6

    上涨%(可比价格)

    4.6

    4.4

    5.9

    4.2

    人均住院费用()

    2635.2

    2760.6

    1382.9

    1487.4

    上涨%(当年价格)

    6.1

    4.8

    9.1

    7.6

    上涨%(可比价格)

    4.1

    3.3

    7.0

    6.1

    日均住院费用()

    267.3

    280.7

    220.7

    233.2

    上涨%(当年价格)

    5.9

    5.0

    3.1

    5.7

    上涨%(可比价格)

    3.8

    3.6

    1.1

    4.2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

     

     

     

     
      2015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0.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4.2%;人均住院费用1487.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6%,按可比价格上涨6.1%。日均住院费用233.2元。
      2015年,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4.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5.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七、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5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04.6万例,死亡1658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0.5%;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6%(见表17)。
      2015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3.6/10万,死亡率为1.2/10万。
    表17 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4

    2015

    2014

    2015

    总计

    3075972

    3046447

    16059

    16584

    鼠疫

    3

    -

    3

    -

    霍乱

    24

    13

    -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

    -

    -

    艾滋病

    45145

    50330

    12030

    12755

    病毒性肝炎

    1223021

    1218946

    515

    474

    脊髓灰质炎

    -

    -

    -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3

    6

    1

    3

    麻疹

    52628

    42361

    28

    32

    流行性出血热

    11522

    10314

    79

    62

    狂犬病

    924

    801

    854

    744

    流行性乙型脑炎

    858

    624

    29

    19

    登革热

    46864

    3858

    6

    -

    炭疽

    248

    288

    3

    1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53585

    138917

    4

    7

    肺结核

    889381

    864015

    2240

    2280

    伤寒和副伤寒

    13768

    11637

    -

    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70

    106

    12

    13

    百日咳

    3408

    6658

    2

    2

    白喉

    -

    -

    -

    -

    新生儿破伤风

    426

    306

    15

    17

    猩红热

    54247

    68249

    -

    1

    布鲁氏菌病

    57222

    56989

    2

    1

    淋病

    95473

    100245

    2

    1

    梅毒

    419091

    433974

    69

    58

    钩端螺旋体病

    498

    355

    6

    1

    血吸虫病

    4212

    34143

    -

    -

    疟疾

    2921

    3116

    24

    2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330

    196

    135

    92

    注:自2015年11月1日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至丙类,并归并至流行性感冒进行统计。2015年甲乙类传染病合计中包括2015年1-10月甲型H1N1流感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
     
      2015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36.2万例,死亡16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6%。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7.5%(见表18)。
      2015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6.8/10万,死亡率为0.01/10万。 
    表18 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4

    2015

    2014

    2015

    合计

    4108419

    3361982

    570

    160

     流行性感冒

    215533

    195723

    43

    8

     流行性腮腺炎

    187500

    182833

    1

    0

     风疹

    11793

    8133

    0

    1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41514

    34576

    0

    0

     麻风病

    349

    344

    0

    1

     斑疹伤寒

    1670

    1461

    1

    1

     黑热病

    291

    507

    1

    0

     包虫病

    3363

    3418

    0

    1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867545

    937616

    23

    19

     手足口病

    2778861

    1997371

    501

    129

    注:自2015年11月1日起,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至丙类,并纳入流行性感冒进行统计。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5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3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110个,累计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343个;年底实有病人7.7万人,比上年减少3.8万人;年内治疗病人17.0万人次,扩大化疗245.0万人次。
      (三)地方病防治。2015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8个,累计控制(消除)县313个,现症病人3.8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9个,累计控制(消除)县364个,现症病人61.1万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区) 2842个,现症病人30.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15个,病区村数84209个,控制村数42697个,氟斑牙病人1816.1万人,氟骨症病人127.3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171个,控制县数146个,氟斑牙病人1453.7万人,氟骨症病人188.2万人。
      八、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5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5%,产后访视率94.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提高(见表19)。2015年住院分娩率为99.7%(市99.9%,县99.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与上年持平,县提高0.1个百分点)。 
      201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7%,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4

    2015

    产前检查率(%)

    96.2

    96.5

    产后访视率(%)

    93.9

    94.5

    住院分娩率(%)

    99.6

    99.7

     

    99.9

    99.9

      

    99.4

    99.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9.8

    90.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0

    91.5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7‰,其中:城市5.8‰, 农村12.9‰;婴儿死亡率8.1‰,其中:城市4.7‰, 农村9.6‰。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其中:城市19.8/10万,农村20.2/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17.9%、羊水栓塞占3.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4.8%、合并心脏病占26.2%;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2.5%、羊水栓塞占2.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4.7%、合并心脏病占12.0%。
    表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孕产妇死亡率(1/10)

    21.7

    20.1

    20.5

    19.8

    22.2

    20.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1.7

    10.7

    5.9

    5.8

    14.2

    12.9

    婴儿死亡率()

    8.9

    8.1

    4.8

    4.7

    10.7

    9.6

    新生儿死亡率()

    5.9

    5.4

    3.5

    3.3

    6.9

    6.4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15年全国共为1205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5%。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5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656个,对27类21.2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40万个;在3883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5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43.2万个,从业人员817.7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6.8%。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58.1万户次,合格率为98.5%。依法查处案件56534件,结案55533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5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6.8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36.4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84.0%。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16.1万户次,合格率为99.2%。监督抽检涉水产品823件,合格率98.5%。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5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4941个,从业人员7.4万人,有效卫生许可证4941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2.6万户次,合格率为91.0%。对1.5万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6.0%。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5年,全国被监督学校21.5万所, 79.8%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7.6%的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96.7%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4686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5年,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被监督单位数3343家,依法查处案件77件,结案77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6件。全国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5.0万个,放射工作人员25.3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2.6%。依法查处案件2471件,结案2359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5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36348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5109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并结案38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20777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0770件,结案20379件。
      十、计划生育
      (一)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稳妥扎实有序。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约2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多元供给模式,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得到拓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覆盖率达89.2%。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5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12.5亿元,比上年增加14.6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905.5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87.8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3.7万户。
    表21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万人)

    资金

    (亿元)

     

    中央财政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总计

    848.9

    993.3

    97.9

    112.5

    43.3

    49.0

    奖励扶助

    771.9

    905.5

    74.1

    86.9

    32.7

    38.0

    特别扶助

    77.0

    87.8

    22.4

    25.6

    9.5

    11.0

    少生快富

    4.7

    3.7

    1.4

    1.1

    1.1

    0.9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注:扶助人数合计中未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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